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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不给孩子户口本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5/23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每个地区关于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所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的程序也会有差异。离婚律师认为如果是诉讼离婚,男方不愿意交出原户口簿的,有的地方的户口登记机关会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签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建议您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先到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根据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进行办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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