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女士与利昂先生2009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 2011 年、2015 年生下一子一女。利昂是意大利人,因工作长年住在意大利,每年只在中国停留两三个月;文女士 2015 年生育女儿后从国外返回中国,独自带着两个孩子在北京生活。性格差异加上长期两地分居,夫妻感情消磨殆尽,这段跨国婚姻走到了终点。
文女士找到家理,家理把案子指派给了北京家理的赵冬雪律师、石静雯律师。她的诉求很明确: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在北京的那套房产。法院最终的判决把两样都给了她:两个孩子均由文女士抚养,房屋判归文女士所有,由她向利昂支付相应折价款。
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一起拿到,在这类双职工、跨国婚姻的离婚案里并不常见。它是怎么做到的,是这篇要拆开讲的事。
分居两地的婚姻,离婚诉讼在哪里打
先说程序。文女士和利昂在中国登记结婚,被告一方虽然常年身在意大利,但离婚诉讼仍可在中国提起;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婚姻诉讼,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这对带着孩子定居北京的文女士是重要的程序支点。
涉外婚姻的程序细节还有几处:送达要按条约或公约途径进行,周期比国内案件长;答辩期、上诉期对涉外当事人也有特殊规定。这些环节会拖慢节奏,但不影响实体的裁判标准——离婚、财产、抚养的实体法依据,与国内婚姻并无不同。
双方均同意离婚,案子真正的争点只剩两个:房子归谁,两个孩子跟谁。争点收得拢,是后面判决顺利的基础。
房子:出资是父母给的,还是赠与双方
北京的这套房产是财产争议的核心。围绕它,我方提出了两条主张:房屋出资金额是文女士父母对她的个人赠与;贷款也是文女士父母用自己名下其他房屋的租金在偿还。
为了支撑这两条,律师实际调取了房屋购买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装修支付明细及票据,一并提交法院。证据是成体系的:购买记录定基准,租赁合同和租金流向定还贷来源,装修票据补全投入的全貌。
从裁判结果看,法院没有认可出资系父母对文女士个人赠与的主张,也就是房屋中的出资仍按共同财产的框架处理。但这场举证并没有白做:出资来源和还贷脉络被证据钉清楚后,文女士一方在房屋中的实际投入一目了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要求分割财产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最终房屋判归文女士、由她支付折价款,正是这几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房屋是她和孩子的居住重心,出资与还贷的脉络也大多来自她父母一方。
这里有一层经验值得记住:一项主张没有被采纳,不等于这项工作没有价值。出资证据撑起的投入画像,会影响法官对整体分割的衡量,只是它转化为结果的方式,未必是当初主张的那一种。
婚生子:满八周岁,意愿被听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为抚养权划了年龄线:两周岁以下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未满八周岁的,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裁量;年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本案婚生子已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文女士共同生活。这个意愿并非随口一说的表态,法官会通过询问等方式核实是不是孩子自己的想法、想法是否稳定。婚生子的意愿,为抚养安排定下了第一块基石。
对父母双方,这一条也是提醒: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在离婚案里不再是被安排的对象。把大人之间的争夺演到孩子面前,孩子说出来的话会诚实地反映这一切。
婚生女:稳定的生活环境说了算
婚生女不满八周岁,抚养归属要靠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衡量。此时的关键事实是:两个孩子一直随文女士在北京居住、生活,就读、就医、日常照料都在北京,而利昂长年住在意大利,每年只停留两三个月。
律师从文女士为孩子提供的稳定生活环境出发主张抚养权,最终促使法院将婚生女的抚养权也判归文女士。两个孩子一并由母亲抚养,逻辑是连贯的:改变现状对孩子的冲击最大,兄妹一起生活的手足联系同样是成长环境的一部分,而跨国生活的安排,对一个年幼的孩子来说门槛显而易见。
司法习惯上,两个孩子的家庭若双方条件相当,常会各抚养一个以求平衡。但平衡是手段,孩子的利益才是目的——双方条件不相当、分开抚养反而损害孩子生活的连续性时,两个孩子归一方,同样有充分的法律基础。
抚养费和探望:判决之后怎么衔接
两个孩子均由文女士抚养后,利昂应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参考其收入状况与孩子的实际需要确定;判决之后若孩子开销出现重大变化,仍可另行主张增加。
探望权同样要安排。利昂回国时间有限,探望方式可以按其入境频率设计,假期集中探望是这类跨国家庭常见的选择。判决确认的探望权,对方不配合可以申请执行;距离远不是免除协助义务的理由。
对文女士,判决落地后要盯住三件事:抚养费是否按期到账、孩子国籍与证件手续是否需要双方配合办理、前夫入境探望时孩子的生活安排是否提前约定。跨国离婚的收尾,比国内案件多出这几道手续,早做准备就少跑一趟。
判决生效后,房屋过户、户口与学籍的安排也要抓紧:凭生效判决可单方申请转移登记,孩子的学籍信息如需变更监护人资料,尽早办理,避免入学节点前手忙脚乱。
两地分居的感情,破裂怎么证明
双方同意离婚的案子,感情破裂的证明压力不大,但把分居的事实讲清楚仍有必要——它关系到财产分割与抚养安排的叙述基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的判离情形里,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是一项;本案的分居有其特殊性:一方在国外工作、每年入境停留两三个月,属于长期两地分离的状态,时间跨度从 2015 年算起已近十年。
证明这类分居,常用材料包括出入境记录、居住证明、双方的沟通记录。出入境记录在涉外婚姻里尤其好用,它是官方记载,能精确还原另一方每年在中国的实际停留时长。这份记录同时服务于两个叙事:感情因何破裂,以及孩子在事实上由谁照料。
折价款怎么定,一次付不起怎么办
房屋判归文女士的同时,她要向利昂支付折价款。折价的数额,通常以房屋现值减去剩余贷款,再按份额比例计算;双方对现值有分歧的,评估是常规手段。
拿不出一次性折价款的,可以在诉讼中主张分期支付,或在调解中用其他财产抵扣。判决确定一次性支付的,逾期不付对方可以申请执行,利息损失也会随之而来,所以数额与支付能力要在方案设计时就对齐。
这个案子的结果对文女士是稳的:房子保住了居住和孩子上学的连续性,折价款以现金分期或其他财产安排消化,是两条可以谈的路。
装修投入、租金还贷,这些细账在分割时的作用
这个案子的证据清单里有两组容易被忽略的材料:房屋装修支付明细及票据,以及文女士父母用其他房屋租金还贷的流水。
装修投入一般不单独分,但它是房屋价值形成的一部分,投入多少、何时投入,会影响法院对整体投入的判断。租金还贷的脉络更关键:还贷资金来自文女士父母的租金收入,意味着共同还贷的名义下藏着第三方的实际贡献。这条线索一旦用流水钉实,男方主张房屋均等分割的说服力就被实质削弱。
家事案件的财产举证,拼的常常就是这种细账。大项的证据人人会交,装修票据、租金流向这种零碎材料,交的人少,它们却往往在法官心里占分量。文女士一方能把房子拿到手,这套细账功不可没。
一方长期在国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国内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不必等对方回国。子女抚养的判定看孩子的生活现状与惯常居所——一直在北京上学、有稳定照料人的,法院通常不愿改变。房产出资的举证则要落到凭证上:转账记录、合同签署人、还款账户,三样对得上,比例才站得住。
本案由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办理
北京家理办理涉外婚姻家事案件,程序与实体要同时抓:送达、期限这些程序事项拖不得,抚养与财产的举证一步不能省。这个案子里两条线并行,判决的结果让当事人的诉求全部落了地。
赵冬雪律师主办了本案,石静雯律师参与承办。赵冬雪有十余年法院工作经验,亲办婚姻家事案件二百多件,熟悉法院的工作流程和裁判思路,谈判、调解、出庭都有丰富的实战积累。
关于石静雯律师,她与赵冬雪律师共同承办了本案。
赵冬雪律师|高级资深律师|北京
执业证号:11101202011275810
所属机构: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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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配偶是外国人,离婚必须回对方国家办吗?
不一定。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可在中国法院诉讼离婚;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一方起诉,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协议离婚则需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办理,涉外情形的材料要求更多。
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是赠与自己一方?
最好在出资时有书面赠与协议,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没有书面文件的,转账凭证、购房资金流向、还贷来源等证据同样重要。婚后父母出资,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按共同财产处理是默认规则。
两个孩子一般一人一个吗?
双方条件相当、无明显过错时,法院常按一人一个安排。但这不是固定公式:孩子长期随一方生活的连续性、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另一方实际的照料条件,都可能让两个孩子归一方抚养。
涉外离婚一般要多久?
比国内案件慢是常态。境外一方的送达要走国际途径,动辄数月;答辩期、上诉期也按涉外程序延长。双方都配合、均同意离婚的,进程会快很多。具体周期受送达方式和法院排期影响,个案差异大。
资料来源: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意大利籍异国婚姻面临终结,助当事人取得抚养权及房产》、律所简介及赵冬雪律师个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