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众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婚姻家庭关系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尤其近些年来,我国婚姻家事纠纷日趋复杂,传统式家庭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继承 编的解释(一)》等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司法解释也同步施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出台与施行,不仅为新时代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提供了新
规范,也在法律适用上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自 2017 年以来,家理每年都会结合本所的案例分析总结,与统计部 门和民政部门发布的婚姻家事类统计数据,发布《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
白皮书》,为业内外有需求的人士提供专业数据与经验支持,为婚姻家事 法律服务者应对行业发展和客户需求提供实用参考和科学指南。2021 年民 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正式施行,也使得这本《2021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 白皮书》有着特殊的意义。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对您的工作或研究有所助益!
随着家庭以及个人财富的大幅增加,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婚姻
家事纠纷越来越多,案件也越来越复杂,直接推动了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 域的开拓和发展。与此同时,适应婚姻家事领域的新形势,了解婚姻家事 领域的新情况,研究婚姻家事领域的新问题,正确理解并适用婚姻家事法
律规定及立法精神,成为每个有理想、有担当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者的重要课题。
遗嘱自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通过订立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权利,任何人都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即生前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故后的财产。
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意思表示,法律所规定的各类遗嘱形式只是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和表现形式,每类形式均有自己的优
势和不足,因此,不能仅以遗嘱表现形式的不同来判断遗嘱孰优孰劣。
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订立公证遗嘱后想要
更改,但因年老不便、经济因素、对公正遗嘱效力认识不足等原因未及时 更改,导致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能准确表达。公证制度本为保护民权, 可有时却因为法律程序的限制而成了束缚权利人的桎梏。
民法典的新规定就解决了这一棘手难题,相比继承法有了新的重大变化,即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无论是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还是公证遗嘱, 在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在效力层级上,不再考虑 遗嘱是否经过公证,这无疑为许多立遗嘱人解决了难以更改遗嘱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