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受邀参加“两会青年说”特别节目 探讨民法典草案热词
发布时间:2020/05/28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5月24日,家理律所创始人易轶律师受到中国青年报两会特别节目“中国青年说”的邀请,畅聊民法典草案热词,分享了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部分条文的独到观点。
作为国内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鸿篇巨制,7编加附则、84章、1260款条文,总字数超过十万,集公民权力保护之大成,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我国首部民法典呼之欲出,公民权益保护的新时代即将到来。
在节目中,易轶律师表示自己十分期待《民法典》诞生,而作为当下热议程度非常高的婚姻家庭编中“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易律师则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易律师表示,“离婚冷静期”在原婚姻法中是没有规定的,此条规定的出台,核心是想解决当下离婚率逐年递增的问题,防止很多人因为一时冲动而选择离婚,但如果真要想从根儿上解决离婚率的问题,易律师建议不如将“离婚冷静期”更改为“结婚冷静期”。因为真要谈到头脑发热就作出决定,结婚的决定更多来自于冲动。
当下社会,闪婚越来越多,很多人选择结婚时,可能对婚后的生活没有一个客观的预期,以及两个原生家庭如何共处,易律师建议的“结婚冷静期”更像是一种婚前教育,很多人在婚前甚至婚后,都不清楚婚姻到底是什么,在教育体系中也没有此类教育,大部分人只能根据自己父辈的经验去摸索,当经验不能解决当下问题时,矛盾日积月累,无法调和之时,很多人就会选择离婚。
除了“婚姻冷静期”,易律师还在节目中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条文,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易律师在谈到,根据家理《2019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统计到的数据,85%以上的离婚诉讼案件涉及房产分割,这其中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引起纠纷也占了很大的比重。目前根据实务经验,父母出资买房到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或者说算作借贷,争议都很大,各种判法都有,易律师解析到这个核心就是如何界定的问题。
原先的界定是,父母明确说是赠予孩子个人的,才属于个人财产,不明确说,给子女买房转账的,都视作对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赠予。易律师的建议是“反过来”,父母只要给你的钱,给你买的房子,都视作给子女的赠予,只有明确说了是财产是对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予,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易律师表示这样调整更顺应人性,并且还建议包括父母百年之后法定继承的财产也是如此,父母遗产正常继承的认定为个人财产,父母明确遗嘱说夫妻双方继承的,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备受关注的30天离婚冷静期未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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