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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地户口找不到人女方要离婚如何离婚?

发布时间:2022/04/20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您可以直接向男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通常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关于协议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由于找不到男方,所以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关于诉讼离婚,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是哪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要离婚的话,可以先查询男方的经常居住地,您可委托律师到派出所通过男方的身份证号查询男方的经常居住地,但是只有男方办理居住证的情况下才能查询到。如果不能查询到男方的经常居住信息,可以直接向男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法院会通过女方起诉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男方送达起诉材料,如果未能送达,法院会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男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无论男方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男方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所以即便您联系不到男方,也不用担心,可以通过提前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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