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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不退彩礼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4/20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确定争议财产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第一,如果你们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如果你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你们并未共同生活,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法院也应予以支持;如果你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系婚前给付且确有证据可以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法院也会支持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要求。
相关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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