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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子燕律师受邀参加《警法在线》直播 解读热点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4/23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2019年4月23日,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曹子燕律师受邀参加由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主办的广播直播节目《警法在线》,针对近日引发热议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修改情况”以及民众关心的“老师可否惩罚学生”等敏感话题,与主持人郑磊展开了深入探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民众讲解了法规内容,并提出建议。
 
图为:《警法在线》直播现场,左为主持人郑磊,右为曹子燕律师
 
近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中新增一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新增规定有何深入意义?
 
曹子燕律师从婚姻家事角度对此进行了细致解读。她表示,因公民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产生的身份权利,例如配偶权、亲权、亲属权,与人格权一样,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侵犯这类权益的,也将承担侵权责任。
 
曹子燕律师介绍,很多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对孩子的探望,若民法典确立了亲属权,便可保障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及其亲属对孩子的探视权利;若民法典确立了亲权,当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侵犯了另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时,其可能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例如赔偿损失等,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图为:曹子燕律师在直播现场
 
同样引发网友热议的还有“广东首次明确必要时老师可惩罚学生“这一敏感话题,一些网友质疑老师如何把握好惩戒的”度“,若因老师管教而引发学生心理问题,学校与老师是否需要担责?家长与老师应如何平衡好“管与不管”的矛盾?
 
对此,曹子燕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她表示,学校和老师本就应在学生的成长过程起到引导与教化作用,一些学生在青春期时容易产生逆反心理,老师进行适当的“教育惩罚措施“是不可避免且有必要的。若想明确界定惩戒的“度”,建议学校以细则或文件形式,将何为必要,何为适度加以明确列举。曹律师表示,老师与家长出发的本心都是为了孩子,建议彼此间建立起互信关系,老师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与道德水平的同时,家长也要适当地放手,让老师更大程度地发挥作用。

收听本期完整内容请点击:http://www.rbc.cn/audio/2019-04/24/cms972585articl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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