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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因房生嫌 易轶律师《第三调解室》现场解说父母房产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19/06/11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轶律师作为特邀专家律师的《第三调解室》节目于近日播出。在《第三调解室》现场,易轶律师与心理专家毕金仪、人民调解员濮苏安、人民调解员徐卫平等人组成调解嘉宾团,对因一套房产引发纠纷的邹小弟一家进行了调解。

在本期节目中,邹家小弟一家与父母一同生活了三十多年,兄弟姐妹之间一直关系和睦,最近却因为一套房子与哥哥姐姐产生了嫌隙。这套房产是二十年前由父母工龄折算后加上两万元的购房款购买的福利房,邹小弟声称买房的钱款由自己所出,大哥大姐却不认同这个说法,认为是母亲自己出钱买的房子。大哥大姐认为小弟是“啃老”,小弟却坚称自己是“投资”,那么这套引发纠纷的房产,究竟应该如何认定呢?

易轶律师表示,关于两万元的购房出资,性质到底是什么,还缺少事实基础。在第一现场,大哥大姐承认当初是小弟出资两万元买了房,但这两万元是赠与、借贷,还是借名买房,目的不同,性质也不同。她进一步解释,如果这两万元确实是谁出资谁买房,母亲变成借名人,邹小弟变成实际出资人,那性质变后,这房子就不再是遗产了。

同时,易轶律师指出,如果邹小弟主张房子是自己的,就必须要进行举证,一是证明这两万元确实是他自己出的,二是证明他的父母同意,这个房子确实是留给他自己的。

在本期节目中还提到,父亲去世后,父母的房子出租后的资金应该怎么分的问题。而对房屋购买款由谁付款的争议,也导致双方对卖房款中父亲份额的继承分配产生了分歧。

关于房子的租金到底该归谁,易轶律师解释,这要看房子的物权到底属于谁,出租权属于物权的所有权人。在本案中,邹家父母都享有租金的所有权,租金应该算作物权产生的财产权益,当父亲去世了,如果继续产生房屋租金,该租金不属于父亲的遗产,但是应属于继承人的共有物,此时,所有子女均有权要求分割租金。

由于邹家父亲已经过世,很多问题无法进行求证。在调解嘉宾的共同努力下,邹小弟最终与大哥、大姐达成了一致,并现场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第三调解室是国内第一档具有法律效力的排解矛盾、化解纠纷的电视节目,具有广泛的受众基础和优质的传播效果。易轶律师是《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2019年4月,因节目中展现的过硬专业知识和高度责任意识,获《第三调解室》栏目组和北京市司法局《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优秀贡献奖”证书。

本期节目完整视频:https://v.qq.com/x/cover/9z5no4fejm1t5nh/p0030lbwbl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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