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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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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一般指由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出资建造的房子。在司法实践中,军产房的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军产房所在位置、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哪一方为军人等情形进行处理,离婚律师认为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可以上市交易的军产房 在该种情形中,法院可以对军产房进行处理。如果一方为军人的话,判由军人一方使用,并综合参考房屋的地理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获得房屋一方
经济适用住房是一种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购买并取得的经济适用房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在购房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即使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了,与普通商品房相比,经适房的出售程序更复杂,而且还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收益等款项。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律师认为夫妻
这种情形在实践中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按照双方是否存在协议约定来分类讨论。 (1)双方无任何协议约定 ①婚后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套房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人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②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贷款每个月都由父母偿还,并且在离婚时已经还完贷款,又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
首先要确定的是男方的出资能不能证明是个人财产,其次要确定的是购房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 一般来说能证明出资来源是个人财产的常见情况有几种:(1)男方婚前有房,且售房款没有与其他财产混同;(2)某笔存款原本就是男方的婚前存款,婚后没有与其他财产混同;(3)两个人有协议约定,约定为某笔存款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4)男方与他人有约定,是他人单独赠与给男方的存款等。 在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基础上,如
离婚律师认为此类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争议较大,目前没有定论。 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该两限房是一方在婚前申请,但购房行为发生于婚后,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房子一般是归申请人一方,由其给另一方一半的房屋折价补偿款。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房产应认定为申请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以公平为基本原则,应依据房产的首付款支付、贷款偿还情况、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以及对另一方购
对于该房产的定性,离婚律师认为首先看双方是否有协议,如有协议,从协议之约定。如无协议,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实践中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该婚后更名行应视为“婚内赠与”。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之规定,婚前或者婚内,男女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一般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双方就该约定办理了公证手续。如房产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