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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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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从法律上来说,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想要成功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形,或者由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或者另一方被宣告失踪,我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而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律师认为想要一次诉讼就离婚一定是要收集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或者过错的证据,且该类证据需要满足证据的三性,及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并且所有的证据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用以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上述法定离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