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存有争议,这种争议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一种是双方不希望抚养孩子。实践中前者的情况居多,那么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呢?下面北京离婚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
离婚时,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一、证明本方更适合抚养的证据
(一)本方有特定的优先抚养的情形
1、如果本方是女方,孩子未满2周岁,原则上由本方抚养;
2、孩子已满8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本方生活,如孩子自己书写意愿书、声明书;孩子表达意愿的视频、录音,接受法官的询问等;
3、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孩子长期跟随本方及父母生活多年,且本方父母有能力、有意愿帮助本方继续照顾孩子;
4、本方与孩子性别属于同一性别,利于将来孩子成长过程中建立性别认同;
5、本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如医疗病历、诊断证明、医学鉴定等。
(二)孩子长期跟随本方生活,
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
1、长期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资料;
2、带孩子去医院就诊的票据、视频;
3、接送孩子上下学的签字、照片、视频;
4、包括但不限于微信与学校老师沟通孩子学习、生活的记录;
5、亲朋好友、邻居、老师、居委会关于上述事项的证人证言;
6、其他能够证明本方尽到更多抚养义务的证据。
(三)本方具有较好的抚养教育条件
1、学历证明文件,证明本方具有良好的辅导教育孩子的能力;
2、工资收入证明、任职证明、缴税证明,证明本方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的物质条件;
3、房产证、购房合同,证明本方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住所;
4、住处附近的学校招生政策,证明本方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
5、学历之外的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本方的工作能力和教育辅导孩子的能力,如教师证、会计证、心理咨询师等。
(四)本方父母愿意帮助抚养孩子
1、本方父母出具自愿协助抚养孩子的《声明书》,并出庭作证、接受法官询问;
2、本方父母的健康情况、收入情况,证明具备帮助抚养的能力;
3、本方父母是否退休、过往工作经历、学历等,证明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的成长环境。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从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给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响孩子的成长。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专业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