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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我亲生的但户口写在我名下,离婚时会多分走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2/05/30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律师认为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孩子属于女方婚前与他人所生孩子,在与您结婚时您已知晓该情况,女方与您结婚后孩子成为您的继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不存在其他婚姻过错的情况下,原则上来讲会均等分割您与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排除法官会根据照顾女方的原则适当对女方进行倾斜。
第二种情况,孩子是女方在与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与他人所生,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您有亲子关系鉴定等明确证据证明女方存在欺诈性抚养的情况,您可以主张女方存在重大婚姻过错,应当对您,即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进行倾斜。同时,对于之前为孩子付出的抚养费等花销,可以起诉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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