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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写才有效呢?

发布时间:2022/05/26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易轶律师认为遗嘱有很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正遗嘱。他们的生效条件各有不同。
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需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进行录音录像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般情况下,在制作录音录像遗嘱时应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见证人的个人信息部分亦应逐一明确并录制,以及年月日。
4、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当然失效,而不论遗嘱人是否重新订立遗嘱。
6、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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