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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有女方的,男方要求女方把户口迁走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05/24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由此可见,离婚是户口迁出的理由之一,但是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必须要迁出户口。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依然可以继续留在同一户口本上。离婚不强制迁出户口。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调解书、离婚协议、判决书已经列明了房产归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折价款,那么女方可以在该房产上保留户口。若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只要双方没有针对户口迁出作出约定,女方也可以不迁出户口,因为户口问题不属于法院审理的范围,但如果约定了不迁出户口要承担违约责任,女方如果不迁出户口,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男方以迁出户口为支付折价款的前提,建议女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折价款。北京地区现在有公共户的政策,对于离婚后房子归对方所有,自己户口无法落户的,可以迁到公共户。具体迁移手续办理方式如下:
1. 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当然,离婚律师认为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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