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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30多年,突然妻子回来要拆迁房钱这钱能给她吗?

发布时间:2022/05/19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有些人认为夫妻关系不好,双方各自生活,时间久了婚姻关系就已经结束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将夫妻分居当做参考,在调解无效后判决离婚的情况有:1、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2、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在律师代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法院认为夫妻分居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不会判决离婚的情形有:1、因为工作或是求学需要一方长期居住在外地的;2、因为照顾子女或老人导致夫妻双方分开居住的;3、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但另一方认为两人还存在感情的。
夫妻分居只是离婚的一个条件,而不能当做直接解除了婚姻关系,如果离婚还是需要去民政局办理,或是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律师认为妻子分居30年并不代表就自动离婚没有了关系,所以若该拆迁房屋为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若该拆迁房屋为您婚前个人财产,则不需要给对方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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