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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二十年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2/05/16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结婚后二十年,如果离婚财产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离婚律师认为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就财产的分配双方可以协商,可以选择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也可以选择财产归一方,该方给另一方折价补偿款。具体的财产分配可以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愿来进行分配,没有具体的规则和原则,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达真实即可。

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够依法予以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法实际分割的共有物,可以选择将所有权归一方,该方给另一方折价补偿款。如果一方有婚内过错那么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可能会向无过错方倾斜。有离婚的想法后,建议注意收集对方名下财产信息证据,以防止对方在之后有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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