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男方将“自身过错后果”包装成“维权理由”的策略,家理律师冷静应对,从事实、法律、伦理三个层面构建了系统性的反击策略。
难点1:割裂过错与疾病关联,混淆“客观困境”与“法律弱势”
李先生辩称早年暧昧信函不能证明出轨,否认疾病与自身行为相关,坚称“患病即弱势”应多分财产。
● 构建证据闭环:家理律师系统整理李先生与婚外异性的多封跨年份暧昧信函,其中不乏露骨内容,并结合首次离婚判决中法院对该事实“给原告感情造成伤害”的认定,形成了无可辩驳的出轨证据链。
● 关联过错与疾病:家理律师结合病历中“否认重大外伤及输血史”的记载,与艾滋病主要通过性传播的医学常识,向法庭清晰地揭示了其感染艾滋病与出轨行为之间的高度盖然性,明确指出其“病”是自身背叛婚姻义务所直接导致的后果。
● 厘清法律误读:庭审中,家理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律对“弱势方”的照顾,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护无过错、因客观原因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李先生的疾病源于自身重大过错,长期不工作是主动选择而非丧失劳动能力,其所谓“弱势”状态是自身过错行为的衍生品。决不能允许一方将自身过错造成的困境,反转成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谋取额外利益的工具,否则将严重违背公平原则与公序良俗。
难点2: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辩称钱款已消耗
李先生在诉讼期间抛售全部股票、取现5万余元,随后声称钱款已用于还款、消费,试图制造“财产已灭失”的假象以逃避分割。
● 固定转移证据:家理律师敏锐洞察其财产申报异常后,立即通过法律途径,完整调取其证券抛售、资金划转的全部银行流水记录,牢牢固定了其在诉讼关键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行为。
● 坚持法律后果:家理律师主张,无论其事后如何辩解钱款去向,其在离婚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本身,已直接违反《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该行为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其必须承担不利后果,应在财产分割中得到体现。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将该笔款项视为未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因男方的过错行为判令其向王女士支付其中大部分份额。
难点3:平衡家庭贡献与过错性质,争取公平分割
男方要求多分财产,却对家庭长期未有贡献;女方辛勤工作,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
● 凸显女方贡献:举证王女士多年勤恳工作,独自承担了北京房产的贷款偿还,家庭日常开销,以及长沙房屋、车辆等财产的购置款,证据充分证明女方对家庭财富的积累贡献占绝对主导地位。
● 强化过错否定:家理律师将男方的出轨、长期不履行家庭责任、言语暴力及诉讼中转移财产等一系列行为,串联论证为导致婚姻破裂的重大过错,主张财产分割应旗帜鲜明地照顾无过错方及主要贡献方,绝不能因男方自身过错所导致的疾病状态,而在法律评价上给予其不应有的特殊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