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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抚养子女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2/05/11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离婚律师认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同样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离婚父母子女的关系也不会因此消除。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对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较轻的,可对其进行教育或拘留,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对遗弃子女情节恶劣达到犯罪程度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可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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