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240154941
经典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经典案例> 丈夫欠的钱女方并不知情,离婚时女方需要偿还债务吗?
相关动态

丈夫欠的钱女方并不知情,离婚时女方需要偿还债务吗?

发布时间:2023/06/25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有网友在后台留言问到:我跟我丈夫最近正准备离婚,分财产时我才知道他在外面欠了不少钱,我不知道他拿钱干了什么,如果离婚的话,这笔钱我需要还吗?

  北京离婚律师表示,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明确这位男士的外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款,如果超出了家庭生活需要,并非服务于家庭开支,那么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主要求配偶共同承担,那就需要由他来举证,证实所借钱款确实用于夫妻的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确实是双方共同借款。那么,这笔债务才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离婚时这笔债务怎么分,关键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女方并不知情,这笔钱也是用于男方的个人花销,那么就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此债务与女方并无关系。如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进行咨询,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