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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发布时间:2023/06/07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婚姻对不同的夫妻来说,有不同的结果,并不是结婚后的两个人就能长相厮守。爱的开始没有理由,但结束却总有千万个理由。正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两个人最终决定离婚,多半也是婚姻生活中的很多细小因素累积到一起,使双方从两情相悦到相看两厌,最终感情破裂。每个人都具有婚姻自由,当婚姻关系无法维持,就可以提出离婚,但生活中经常存在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形。

 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属于无过错方,法院会判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的标准是感情破裂,且和好无望。但是感情破裂是一个很主观的事,需要一些客观的标准来体现。在实践中,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在第一次起诉中,除非有《民法典》第1079条如重婚、家暴、虐待、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很难认定感情已经破裂,往往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

  法院判决驳回之后,如果被告改变主意也想离婚,可以另行起诉。如果原告仍坚持要离婚,通常需要等六个月之后另行起诉。如果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原告第二次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所以在第一次起诉离婚中如果坚持不同意离婚,并且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话,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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