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台留言咨询中,有人问:丈夫无抚养能力,妻子若想主张孩子抚养权的话,可以起诉丈夫离婚,同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吗?
根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此为特殊规定,意为存在上述情形的,可作为抚养子女的有限条件考虑。也就是说,女方可举证证明自己有抚养子女的优势,或男方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由此来尽可能争取孩子的
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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