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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分析之离婚冷静期

发布时间:2022/09/14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在众多离婚案件中,我们发现一个女人主动提离婚往往是在试探对方,想通过这种方式挽回出现问题的婚姻,但结果往往都是令人失望的。
  今天,小编想和大家聊一聊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婚冷静期仅针对协议离婚,而不适用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并未真正离婚,现在双方的身份依然是已婚,而非离异,双方仍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没有发生改变。若您正处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等待六个月期满准备提起下一次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而您的离婚态度很坚决,那么此时建议您尽量减少与对方接触,以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毫无和好余地,同时注意保护人身、子女、财产安全。
  如果婚姻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及时止损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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