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应该拥有美满的婚姻,因为周围朋友,亲人都拥有求而不得的婚姻,但自己的婚姻却一团糟,想要离婚,对方却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离婚律师想要告诉大家婚姻是在攀比中结束的,因为婚姻生活本就是私密空间,如果一味比较,只会让对方愈来愈远。
如果是第一次
起诉离婚的话,且不存在应当判离的情形,若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法律规定属于应当判离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累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若对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上述规定的应当判离的情形,法官大概率会判决不离婚,您需要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话,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大多数会判离,但是目前实践中也出现越来越多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也不判离的判决结果,一般这种不判离的情况存在对方有重大疾病、我方存在过错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等情形。
离婚律师建议您,搜集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维持分居事实,尽力达到第二次争取判离的结果。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私信或留言,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