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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助女方成功变更抚养权

发布时间:2020/11/19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案情简介

原告:任女士

被告:韩先生

原告律师:孙奕律师、任正良律师

 

任女士和韩先生于2006年结婚,2009年生育一女韩小妹。韩先生与人共同创办了一家从事投资移民中介的公司,在帮助众多客户通过投资移民成功后,他自己也动了移民美国的念头。

 

2015年,韩先生与任女士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约定韩小妹由韩先生抚养,双方的存款、婚后房产均归任女士所有。双方持该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但是依然共同生活在一起。

 

2016年,韩先生与美籍华人孙女士在美国办理了结婚手续,并以配偶的身份申请了美国绿卡。为了符合美国移民的规定,韩先生每年在中国居留不能超过六个月,因此经常飞往美国常住。

 

2016年12月底,韩先生回到国内,任女士发现韩先生与孙女士的露骨聊天记录,双方发生激烈的争吵。任女士对这次争吵全程录了音,双方在争吵中确认了离婚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是为了方便韩先生通过婚姻移民去美国;离婚期间韩先生曾经在某赌场输了50万元并写下一份保证书;任女士认为韩先生和对方假戏真做,如果夫妻俩真的要分开,孩子应该归自己抚养,韩先生始终坚持要全家三个人一起移民,没有真想离婚的意思。

 

2017年,韩先生继续前往美国坐移民监,任女士发现韩先生与孙女士同时登记入住酒店的多张订单,以及韩先生在某社交软件上与色情服务提供者沟通价格的聊天记录,于是正式委托家理律师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之诉。

 

办案经过

任女士找到家理律所时,她表示自己同时咨询着多家律所,希望能找到保证打赢的律师。家理律师告诉任女士,律师做结果承诺违规,因此任何规范执业的律师都不会作出这类承诺,只会依据经验来判断有多大把握,事实上承诺也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只有法官拥有裁判权,与其寄希望于空口承诺,远不如集中精力应对诉讼靠谱。听完家理律师的专业剖析,任女士正式委托我们提起诉讼。

 

家理律师整理了数十个小时的谈话、电话录音,以证明双方离婚是为了移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假离婚”双方确认假离婚的谈话录音、韩先生赌博嫖娼以及与孙女士假戏真做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在庭审中以双方离婚协议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为主攻方向,并以对方存在赌博嫖娼等恶习为辅攻,并提交了任女士来自高知家庭,受过良好教育,有稳定住房和工作的证据,努力向法官证明任女士更适合抚养孩子,最终成功说服法官将韩小妹改由任女士抚养。

 

案件结果

本案经判决结案,韩小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由任女士负责抚育,韩先生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

 

家理律说

父母离婚对孩子来说已经是伤害,为了确保家庭破裂后孩子拥有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对变更抚养权之诉持有极为谨慎的态度,但是本案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夫妻俩离婚是为了办理美国移民,离婚后依然共同生活,这给律师后续翻案留下了空间。在本案中,有以下两个法律点需要引起注意。

 

第一,何种情形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需要举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在司法实践中,前两种情形较为少见,十周岁以上子女要求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从而变更抚养关系的比较常见。从家理办案经验来看,实践中如果存在说抚养权归一方,但是孩子在离婚后实际随另一方生活的情形,共同生活一方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般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本案中,男方韩先生坚持认为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其抚养,目前也不存在法定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从而认定我们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第二,“假离婚”能否成为变更抚养关系的依据。在本案中,家理律师提交了。从法律上来说,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也就是不存在外界所说的“假离婚”。虽然法律不承认“假离婚”,但是如果离婚以后一方当事人可以举证证明当时离婚另有目的,那么就给变更离婚协议内容预留了空间。在以往的案例中,家理律师曾经通过举证当事人系“假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对财产的约定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从而重新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抚养权不同于财产,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法院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优先考虑的是子女的利益。例如双方确系“假离婚”,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孩子已经随约定的抚养人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原则上均不会再重新进行裁判,除非满足法定的变更抚养权情形。因此,“假离婚”并不能必然导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有相当的灵活性。

 

第三,“离婚不离家”可能导致抚养关系出现变数。从家理的办案经验来看,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许多当事人选择离婚不离家,但是这可能给抚养关系带来变数。如前所述,如果本案的韩小妹在父母离婚以后就随父亲韩先生或者其爷爷奶奶共同生活,除非存在法定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否则我们很难成功变更抚养关系。但是,当事人双方离婚不离家,共同抚养孩子,结合双方“假离婚”的现实情境、孩子表明愿意跟母亲生活的视频,以及男方可能存在赌博吸毒恶习的一些证据,最终促使法院作出了变更抚养关系的判决。

 

案外说案

法国学者Benoit Bastard表示,夫妻关系破裂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甚至已经成为个人正常生活经历的一部分,以及现代婚姻的一种模式。所以,我们很难指望父母可以保持一段长久的夫妻关系,但是亲子关系却是永恒的,而且子女的存在体现了对父母作为一个成人和一个人的认同。

 

基于此,在离婚期间以及离婚后很长一段时间,父母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日益变得激烈,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愿意离婚不离家,只为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曾经有女当事人对我们说:“我的爸妈没有离婚,我有家,孩子的爷爷奶奶也生活在一起,孩子爸爸也有家,可是我孩子的家在哪里呢?”

 

我相信这代表了很多离异父母的心情,但是离婚不离家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甚至可能造成双方为了抚养权而发生持续的摩擦和冲突。无论有多么难过与不舍,从父母感情破裂的那一刻起,我们就无法给予孩子完整的爱了。与其拖泥带水地留下后患,不如在离婚的同时,就把一切都安排妥当,让孩子和父母共度难关。

 

生活不是童话,我们只能艰难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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