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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继承案件的特点及数据

发布时间:2021/09/26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继承案件错综复杂,往往关系到几代人的权益,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家庭财产也得以快速积累,因遗产类型多、数额大、案情复杂,导致兄弟姐妹、父母子女对簿公堂、反目成仇的情况屡有发生。

 家理对 2020 年以来承办的继承案件中的人口属性、行为属性等特征进行分析,同时结合了北京地区当事人的特征差异,对 2020年度继承案件中争夺拆迁房、福利房情况增多的原因、如何避免遗嘱无效的风险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与探讨,总结于此,以飨读者。
    
一、继承纠纷收案量持续增长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 2020 年北京地区继承纠纷案件样本数据可知,1 月至 11 月中旬期间,继承纠纷判决书、裁定书共 2253 份,其中高级人民法院 232 份,占比 10%;各中级人民法院 726 份,占比 32.2%,上诉率较高。经统计,在案由分布上,法定继承纠纷约占比 36.8%,遗嘱继承纠纷约占比 10.7%。由于被继承人没有提前安排财产,亲人之间争夺遗产的情况较多,最终适用法定继承判决的超过三成。

近年来,公民财产保护意识增强,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也呈现多发态势,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财产价值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财富不断增加,遗产数额的提高易引发继承人之间相互争夺,导致矛盾无法调和诉诸法院。第二,群众法律意识增强。过去因受到传统观念影响,即使家中出现争产纠纷,当事人往往也会私下处理,不愿意提起诉讼,如今随着普法力度加大,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不再认为打官司是一件丢脸的事,更愿意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其他类型案件相比,当前继承诉讼牵涉的主体更多,法官需要查明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情况及遗产范围,审理时间一般较长,加上开庭前准备和判决后执行,当事人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成本,因此相较于继承 时引发纠纷诉诸法院,老年人更应增强财产规划意识,订立具有可行性的财产分配计划。

 二、多子女家庭易爆发争产纠纷

161.9%的继承纠纷案件发生在多子女家庭

在家理提取的样本案件中,继承案件的当事人以被继承人的多个子女为主,占比 61.9%,相较于独生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更易引发继承纠纷。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三点:一是纠纷涉及的事实往往年代久远,当事人缺乏保留证据的习惯,导致各说各有理,难以认定案件事实;二是对于多子女家庭来说,在继承问题上父母难以一碗水端平,容易出现严重分配不均的现象,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加尖锐,难以调和,引发继承纠纷;三是因人口政策原因,此类案件当事人多为中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缺乏法律意识,且均有各自的家庭,家庭利益不一致导致相互间不信任,具有不稳定的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实践中,不乏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前通过遗嘱将遗产留给孙子女的情况,该份遗嘱极有可能引发被继承人孙子女与其他子女之间的争议,若该遗嘱因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规范导致部分或全部无效,则案件情况将更加复杂。

2)父母一方尚在世的继承案件比例攀升至 26.7%

根据家理的统计数据显示,在 2019 年涉及多子女争产的继承纠纷中,父母双方均已离世的情形占比为 85.14%,父母一方尚在世的情形占比为 14.86%;而 2020 年父母双方均已离世的情形占比为 73.3%,父母一方尚在 世的情形攀升至 26.7%

 这些数据说明,虽然绝大多数继承纠纷仍发生在父母双方均已离世的兄弟姐妹之间,但父母一方尚在世,兄弟姐妹就已经爆发争产纠纷的案件 越来越多。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未与父母同住的子女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往往在父母一方尚在世时就提起诉讼,以对抗与父母同住的兄弟姐妹。另一方面,子女担忧父母均过世后因分割遗产导致家庭冲突升级,情感割裂更深。 毕竟在中国人传统观念里,就算只有父母一方在世,整个家庭就仍保有温情和凝聚力。

家理案例

刘大爷与刘大妈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有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屋,刘大 妈去世后,刘大爷在刘大、刘三、刘四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赠与了刘 二,并办理了过户,刘大、刘三、刘四得知后将刘二及刘大爷告上了法 院。刘大妈生前未留有遗嘱,刘大爷及四子女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在未办理继承析产的情况下,刘大妈所有的房屋份额应由刘大爷及四子女共同共有,刘大爷在未经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将房屋赠与刘二,最终,法院判决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并限期让刘二将房屋产权重新登记至刘大爷名下。

三、房产纠纷仍是继承案件焦点

1 90% 的继承纠纷涉及房产

从 家 理 的 统 计 数 据 来 看, 被 继 承 人 的 遗 产 以 房 产 为 主, 占 比 为 90.4%,其次是存款、拆迁补偿款,而对于车辆的争夺并不多,只占比 4.7%; 另外,个别被继承人的遗产中也包括股份、保险金等财产。 在遗产中,由于房产往往是价值最大的财产,且其保值升值空间大, 不论如何分配和处理,都会对遗产继承人的利益乃至未来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继承中的争议焦点一般都集中在对房产的处理上。

家理案例

孙大妈与孙大爷婚后育有四子女,夫妻在世时遇房屋拆迁改造,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孙二中年早逝,留下一子孙甲,后二老相继离世,现孙甲起诉孙大、孙三、孙四,要求代位继承拆迁安置房四分之一的份额, 法院审理过程中,孙大、孙三、孙四提出孙甲从未赡养过二老,且提交了孙大、孙三、孙四在二老生老病死过程中尽了更多赡养义务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该套拆迁安置房由四人共有,且孙大、孙三、孙四各享有房屋 30% 产权份额,而孙甲仅享有房屋 10% 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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