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240154941
原创知识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文书下载> 原创知识> 怀孕后,被公司解雇该如何维权?
相关动态

怀孕后,被公司解雇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2/03/07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在国家“二胎”“三胎”政策逐步出台的背景下,孕期女性遭受职场歧视现象频频发生。一方面政府鼓励多生,社会鼓励女性经济独立,而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却日渐形成“一怀孕就下岗”的潜规则,使得网友不得不发出“谁还敢生”的质疑。

近日,我收到一位王女士的求助,她告诉我,自己怀孕七个月了,而自己工作长达8年的公司却不给她安排产假,并且以莫须有的理由辞退王女士,这让她觉得很委屈,因为怀孕后王女士不仅从未迟到早退,业绩也没有受影响。那么我国对于怀孕女性保护的法律规范有哪些呢?如果遭遇怀孕被解雇的情形,女职工又该如何维权呢?

一、我国关于怀孕妇女保护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的保护就更加全面了,它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如果在职场中遭遇怀孕被辞退的情形,该怎么办?

女性如果在职场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一定要积极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而用人单位应当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如果王女士的公司要辞退王女士应当至少支付王女士8个月工资两倍的经济赔偿。

而如果用人单位既不履行合同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女职工还可以搜集相关的上班期间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维权。

对于用人单位和孕期女性而言,都需做到“心中有法”,企业要把人权提到首位,对职工少一点剥削多一点爱,做到不苛待,不歧视。而女性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要立刻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把“砝法律赋予的权利全部发挥出来。虽然维权是一个艰难的领域,但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我们鼓励越来越多的女性站出来,为自己发声,撑起职场的“半边天”。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