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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强制执行财产时被执行人离婚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2/15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离婚了对方的财产会不会收到损失这个是要风情况来看待,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故对夫妻一方享有债权的人,可要求强制执行配偶方名下的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执行时,配偶方不能要求先析产再执行。但强制执行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份额。

法院强制执行通常以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为限进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被执行人离婚时通常会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被执行人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仍可继续强制执行。

但实践中不乏夫妻双方为了刻意避债,在强制执行期间离婚,约定所有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因此,人民法院若已经对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以分割财产的方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另一方所有,其主观上具有避债的不正当目的,且若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未征得债权人同意,那么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此种情形下,若另一方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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