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每个人都不想面对的话题,但是平静的生活也有波澜,有时离婚更代表着解脱和自由,很多离婚的朋友在办理离婚时都会面临分割一方拥有股权等财产权利问题,今天,北京离婚继承律师就带大家聊一下如何正确分割离婚时一方拥有的股权等财产权利。
(一)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以及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类证券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确实存在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
(二)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出资打算的,另一方不列席该公司的股东时,就会按下面的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理:
(1 )夫妻双方协商一 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将其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在过半数股东同意以及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时候,该股东的配偶就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的情况下,也不愿意以同等的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时候,就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就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既可以是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相应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的形式。
(三)规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进行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时候,当夫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另一方时,就要按以下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表示同意的,该配偶将会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进行转让时,在等条件下行使优先享有受让权的一方,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情况下,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时,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相应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对相应财产进行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又不同意该给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时候,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对其进行转让,该配偶就会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以上就是北京离婚继承律师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如何分割股权等财产权利的一些原则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有离婚困扰的朋友提供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