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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02/15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自离婚冷静期出现以后,离婚排队领号“一号难求”的情况越来越常见,很多想要离婚的咨询客户找到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咨询,尽管现在通过许多平台科普了离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决案例,但仍有客户对此不清楚,或者是清楚了某些条例,却不知适不适用自己的离婚情况,目前也有咨询是不是只要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的?在实际情况中,答案并不一定,也就是说并不是去起诉就一定会离,也没有说多次起诉一定会离,事实上法院进行审理离婚诉讼时,判断其是否要判决准予离婚是有严格条件的,不是因为次数而造成的结果。

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案件的客观事实方面综合分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理论上是指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已发展成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和无可挽回的破裂。此外,例如另一方失踪的,为尽早结束名存实亡达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的,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然,针对普通人,尤其是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民法典》对特殊时期男方离婚诉权作出了限制。我们在新闻中看到许多案例,例如男女方感情还不稳定,结婚怀孕了,却在分娩时期感情破裂,男方坚持要离婚与真爱在一起的情况,此时的限制就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是除外的。

不仅是对普通人的婚姻,《民法典》对军婚的保护也有提及,我们稍稍去了解一下就明白军婚是多么麻烦的一件事,各种程序、政审、流程、资料,还有军婚两人分隔两地甚至因特殊原因很长时间不得联系,所以军魂婚这种特殊的婚姻也应当予以普通人保障。当然,这里的军人指的是现役军人,包括现役士兵和现役军官,当军婚中一方出现重大过错时,是可以提出离婚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婚姻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找家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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