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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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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实施,在遗产问题这个敏感问题上进行了一系列必要地说明,让遗产继承行为发生过程中的各方当事人其权益有了法理上的保护依据,对促进了家庭及社会稳定有很积极的作用。今天知名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带大家一块看下民法典对遗产继承问题做了哪些改变。
一、遗嘱的形式
在民法典中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形式,这就相较于之前那种口头遗嘱的民俗方式更为体现出法律约束力。然而,在遗嘱形式的确立过程中立遗嘱人和遗产受益人需要关注的是,无论是打印遗嘱还是录像遗嘱,都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如果是纸质打印遗嘱见证人必须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备注时间。如果是录像遗嘱见证人必须要在视频影像资料中体现出相貌和身份证明。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
在民法典中,将外、侄子等都列入了继承人的范围,但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必须在被继承人没有一顺位继承人(比如父母、子女、配偶),也没有二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侄子、外甥等才能去继承财产。
三、遗产继承的衍生问题
结合前述的两个观点衍生出一个全新的问题,那就是如果以纸质打印或者是录像遗嘱的方式来明确侄子、外甥进行遗产继承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之前的确存在着这方面的争议,因为立遗嘱人采用遗嘱公证的方式,将遗产明确给某个特定的继承人,而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大于其它遗嘱的。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这方面的问题也是需尊重法律依据的同时考虑公序良俗在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表示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相关法律的补充,表现出了我国在立法的时候越来越考虑社会的公序良俗,彰显了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正在深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为更多的社会问题的细枝末节都提供了充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