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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买房,一朝离婚难分割,3点分割原则必知!

发布时间:2022/04/14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夫妻财产中海外房产是近些年来不可忽视也占比相当重的一块资产。

海外房产投资房产的热情一直很高,随着货币的超发,国外的这一波房产涨价来势很猛,很多人也从中受了益。

有人欢喜就有人忧,购买国外房产后离婚的人群就尝尽了麻烦,离婚案件较多而且涉及的范围较广,其中涉外离婚较为复杂。

当「本是同林鸟」的夫妻,出于各种原因需要「各自飞」的时候,在无法登记离婚的前提下,夫妻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成为唯一的出路。

但由于涉外离婚案件法律主体的国籍和房产的归属地的不同,大部分的涉外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问题较为严重。

就在前不久我遇到一个咨询。

于女士和先生王彬2004年结婚,婚后2年,妻子生下了一名可爱的男孩。由于于女士属于事业型,正好在孩子1岁时公司决定派遣她去美国拓展海外市场。

而王先生从小家境优渥,没有什么太大的追求,结婚后主要寄情于旅游、摄影,和三两好友谈天说地、闲茶几杯。

因为于女士定居美国已有10年多,持有绿卡,儿子也到了15岁打算留在美国读书,于女士就带着儿子考察一圈美国学校,顺便以自己名义在美国西雅图买了套房子,将来作为儿子留学、就业美国之用。

因为疫情的缘故,丈夫无法频繁来回见面,俩人的交集越来越少,彼此无法理解对方的人生态度,最终人到中年,婚姻也走向终止。

夫妻俩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于女士只能诉诸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最麻烦的是境外的这套房产的分割。

为了大家更好地了解涉外离婚房产问题,今天就为大家讲讲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涉外离婚的概念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涉外房屋分割的三点

首先要知道的是,离婚涉及国外房产争议的,通常情况下国内法院是不做处理的。

但如果国内和国外同时都有房子,可能会同案提及,但考虑国外房产无法执行,通常做法是只对国内房产分割处置,国外房产部分需要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双方尽量协商处理,提出少走手续、可操作的分配方案,比如房产归一方,另一方拿对等的财产或补偿。

方案要尽量避免去国外申请执行,这是因为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会颠覆你的认知。比如在澳洲,房产就没有婚前婚后一说,也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哪怕你们是同居关系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实在是协商不成,那就需要在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定。

如果是在澳洲,法院裁定会考虑如下因素:婚姻维系时间对各自/双方家庭财产(房子、车子等)的贡献、对财产、家庭所做出的贡献,另外,澳洲对子女照料这方面的贡献非常看重,太太在离婚时也会受到法院更多的照顾。

由于立法基础不同很多国家的法律差异巨大,海外房产投资又涉及法律条目众多,投资时一定不能仅仅听信房产中介一面之词,要做到多方了解,明明白白投资。

同时建议大家实践中,大家一定要重视涉外离婚中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尤其双方财产状况复杂以及财产数额较大的时候。

如果当时处理时粗心大意,随心所欲,很有可能导致自己在国外的财产要不回,加上本身涉外财产执行困难,就会导致更大的损失。因此,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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