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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13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如果是肢体残疾不影响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残疾人离婚法律对此并没有什么不同的规定;但是如果是智力残疾,智力残疾的程度达成了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程度,那么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不宜适用离婚登记的行政程序,而应适用诉讼程序。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为智力残疾且残疾程度影响了行为能力,其不能辨认或完全辨认自己行为,那么离婚的话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状态正常,由其本人亲自参加诉讼;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精神状态不正常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参加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是其配偶,在离婚诉讼中,要先变更其父母等近亲属为其法定监护人。所以在离婚诉讼程序前或离婚诉讼程序中,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也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存在困难。在我国,判断夫妻感情破裂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依法律进行推导,二是依事实进行判断。从法律上来说,大致可以分为五种情况来推导出夫妻感情破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遗弃和虐待其他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达两年的,其他感情破裂的情形。从事实上来说,要从婚姻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生活,离婚时感情现状,有无和好可能及离婚原因进行判断。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很难判断其离婚相关意思表示是否为其精神状况正常时所作出的,在这种情况下,其意思表示很难佐证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因此在难以从事实角度判断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就只能从法律角度进行推导,认定感情破裂的难度也相应的提升了很多。
  我是易轶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有任何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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