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合离婚,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体如下:
一、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自愿、无争议的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办理流程: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明确约定:
双方自愿离婚;
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
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
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
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
携带材料:
双方身份证原件;
户口本原件;
结婚证原件;
离婚协议书(建议准备两份);
近期免冠照片(一般为2寸,各地要求略有不同)。
提交申请并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材料后,予以受理。
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
冷静期内未撤回的,进入下一步。
在第31日至60日内共同领取离婚证
双方需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共同到原申请地领取离婚证。
若逾期未领取,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 提示: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诉讼离婚(适用于无法协商或一方不同意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存在重大分歧,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办理流程:
准备起诉材料
民事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证据材料(如家暴记录、分居证明、财产凭证、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材料);
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
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可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院立案并送达
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被告应诉。
调解程序
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开庭审理
若调解无效,法院将依法开庭审理,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初次起诉离婚,若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可再次起诉。
生效判决 = 解除婚姻关系
判决书生效后(一审判决15天不上诉即生效),婚姻关系正式解除,无需再办离婚证。
✅ 提示:涉及复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争议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温馨提示:
离婚证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务必妥善保管。
协议离婚后反悔,一般不能撤销,除非能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诉讼离婚时间较长,通常需要3–6个月,复杂的可能更久。
分居不满两年但感情确已破裂的,也可通过诉讼争取判离,关键在于证据。
如您情况复杂(如涉及房产、公司股权、子女抚养权争夺等),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咨询当地民政局或聘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协助处理。
如需模板(如离婚协议书范本、起诉状格式),也可告知,我可以为您提供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