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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认可遗嘱该怎么办?北京房产遗嘱律师告诉你

发布时间:2023/01/13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丰富,一些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在一些财产涉及人数比较多的家庭中,如何进行分配往往会出现歧义,甚至兄弟反目、大打出手。为此,不少人在生前都会留下遗嘱,确定财产继承人。但也有出现其他继承人不认可遗嘱的情况,遇见这些问题,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看北京房产遗嘱律师的建议。

北京房产遗嘱律师

众所周知,遗产是公民自然死亡后,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而继承方式也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民身故前立有遗嘱,可按照遗嘱来办理;另一种是公民身故前,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的继承人来继承。

在当前房子金融属性得到体现的时候,很多房子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房子,其价值在众多继承财产中是较高的。为此,房产继承特别是北京房产的继承,成为继承案件纠纷的高发地,而继承人不认可遗嘱事宜占多数。

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因此,当遇到不认可遗嘱时,或者可以提起法律诉讼。立遗嘱时应该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是遗嘱属于伪造,或者立遗嘱的人生前受强迫所写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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