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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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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没离婚女方是可以单独买房的,只是房产性质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区分,如果女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登记双方的名字还是一方的名字,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使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前房产置换所得价款购房,且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女方使用婚前财产购房,登记了双方的名字,那么视为对男方的赠与,男方也有权分得该房相应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如果婚前是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没有变更登记等情况,那么该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用分割。如果这套房是婚前用个人财产付的首付,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这套房的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离婚律师建议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处理。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
男方父亲把其个人的房屋过户给儿子,若登记在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名下,如果离婚了,女方是有权利分得一部分房屋折价款的。 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
二婚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登记在男方儿子名下,则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
丧偶儿媳是否对公公婆婆有继承权要看是否尽到赡养义务,以及尽到多少赡养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