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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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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所以法院有权利将共有房产冻结并将其拍卖,执行属于男方的房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中止对房产的强制执行,保护您的权利。
黄女士系德裔华人,苏先生是作为国内某高校的教授,之后苏先生与黄女士定居北京。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双方争吵不断。黄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苏先生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苏先生在LP公司的股权。
吴女士系北京某报社主任助理,刘先生系天津某银行职员。双方因工作关系而长期两地分居,导致感情淡漠。吴女士发现刘先生出轨,导致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吴女士向天津某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吴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15000元抚养费;因刘先生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应赔偿吴女士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分割刘先生名下价值约5万元的股票,要求多分刘先生自结婚至诉讼时的工资收入330万元,因刘先生在第一次起诉
孙先生与师女士离婚后就孙先生父亲给师女士30余万元引发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