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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父母交的首付,后面贷款也是父母出,夫妻离婚女方可以分割吗?

发布时间:2022/05/30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律师认为如果男、女双方有关于该房屋分配方式的财产约定,则该房屋依照约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的,男、女双方婚后,男方父母偿还全部房屋贷款,且有明确约定该贷款及贷款对应的房屋利益仅系赠与给男方个人的话,该房屋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法分割房屋所有权。如果男、女双方婚后,男方父母仅偿还部分贷款,男或女方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或是男方父母明确该贷款系替男、女双方偿还的,则男方需补偿女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需要明确的是,除非男方同意,即使是后一种情况,女方能够分得的也不是房屋产权,仅是针对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对应房屋增值的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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