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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将房产留给孩子起纠纷,李婧德律师全力调解不负所托

发布时间:2020/12/02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近日,家理律师李婧德、李博侃(实习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调解结案,在李律师的全力协调之下,为当事人孙女士保住了孩子的房产。当事人特赠送了“据理力争,义正言辞;言简意赅,尽心尽力;全力以赴,不负所托”的锦旗,感谢李律师的多方协调和专业帮助。

 

 

孙女士和祁先生离婚时,育有二女祁大妹和祁小妹,协议约定祁大妹由孙女士抚养,祁小妹由祁先生抚养。登记在孙女士名下的一套房产,在签离婚协议的时候约定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各占50%份额,房屋剩下的贷款由孙女士和祁先生共同承担,各承担50%。三个月后,两人重新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这套房产归孙女士一人所有。

 

离婚后,孙女士为了将房产平分给两个女儿,将该房屋出售,然后用卖房款重新购置了两套新房。祁先生知道后多次向孙女士索要房款,均被孙女士拒绝。最后祁先生一纸诉状将孙女士告上了法庭,无奈之下,孙女士来家理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的帮助。

 

李婧德律师快速整理了案件的资料,按照第二次签订的离婚协议,孙女士有权处理和售卖该房产。而祁先生以签订的离婚协议为依据,起诉孙女士出售房屋系违约行为,并要求孙女士赔偿售房所得款的50%及利息的主张,证据并不充分。

 

李律师发现,祁先生虽然对新买的两套房都登记在祁女士名下不满,根本原因也是为了保住孩子的房产。于是她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将孙女士换购的两套房屋待祁大妹和祁小妹年满18周岁后,十日内分别过户到两个女儿名下,避免在女儿未成年时另一方私自将房屋处理另作他用。双方都对李律师的协调结果很满意,李律师的专业水准和温暖耐心的工作态度更令孙女士感动,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李律师提醒,对于离婚时想要将房产留给孩子的父母们,想确保房产在孩子名下,最好的办法是在离婚前就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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