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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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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对于这位当事人来说,婚后母亲出全款购房,后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母亲有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男方一人的情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男方母亲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法院将会视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美好的婚姻生活是所有夫妻都向往的,双方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支持,彼此关心,虽然婚后在不知不觉中融进了日复一日的平淡时光,但这份温馨却驱逐了生活中的阴霾。日积月累的爱情逐渐转换成亲情,爱人也逐渐成为了相依相伴的亲人。
纵观婚姻和谐的家庭,总有相敬如宾、两情相悦、夫唱妇随这些赞词,当两个人结为夫妻,变成了日后生活的伴侣。在事业上相互扶助,在生活中彼此关爱,才能促成美好婚姻关系。如果不懂得如何经营自己的婚姻,那么双方的感情很可能会出现裂痕,最终到达无可弥补的地步,只能以离婚告终。
从实践来看,法院一般会将这套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一方父母为出资人的情况下,因其与登记方并没有直接的人身关系,出资买房一般是以子女结婚为目的。因此,双方离婚时,如果男方可以证明出资全部来自本方父母,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出资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根据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根据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