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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用离婚威胁把房子过户到她名下,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5/25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首先,离婚律师认为需要考虑的是,这套房子是老公个人的财产,还是在婚内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其次需要看老婆希望登记的状态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第一,如果这套房子是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那么此时这套房子是老公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此时在婚内加上我的名字,那么该房屋会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可能会依法分割这套房屋。如果这套房屋登记的是双方安排共有,那么法官很可能按照各自所占有的份额,依法分割这套房屋;如果这套房屋登记的是双方共同共有,那么法官可能会考虑该房屋出资的性质,双方的婚龄,对方对于这套房屋贡献的大小。从而确定双方对于这套房屋所占的比例。
第二,如果这套房子是婚内购买,双方均有出资,并且该房屋仅登记在老公个人名下。那么因为这套房屋是在双方婚内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该房屋虽然今年登记在老公个人名下,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老婆希望在这个房子上加名,并不会影响该房屋系共同财产实际性质。如果该房屋最终的登记状态是共同共有,那么法官最后很可能依法分割该房屋,双方对于该房屋所占的份额为一人一半;如果该房屋最终的登记状态是按份共有,那么法官很可能依照该房屋所登记的各自享有的份额,依法分割这个房屋。
房屋登记在您的名下,如果该房屋系您个人合法财产,您是有权利拒绝女方要求过户到她名下的要求的。老婆用离婚去威胁您,要求将您的房屋过户登记到她名下,并不符合《民法典》上对于胁迫的构成要件,因此,如果未来您希望以胁迫没有要求撤销这个变更过户的行为,则风险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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