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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发布时间:2022/05/19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律师认为离婚时可以主张的以下赔偿和补偿:

(1)损害赔偿

1.一方实施了法定过错行为。除《民法典》所列举的四种常见的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之主观恶性类似的重大过错情形,均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通奸行为。
2.因一方实施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离婚损害赔偿是以离婚为条件的,如果夫妻没有离婚,即使一方存在上述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也不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3.需另一方无过错。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有本条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4.无过错方存在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财产性权利等的损害。精神损害包括名誉、荣誉、情感等的损害。
5.法定过错行为与双方离婚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双方离婚是法定过错行为造成的,则无过错方可提出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是因其他原因导致离婚,则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2)家务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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