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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诉讼离婚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发布时间:2023/07/25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理由,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并不包含“出轨”,也就意味着一方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尤其在出轨一方悔过,且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想要法院一次判决离婚,难度非常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那么,什么样的材料,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呢?


 A 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

  4、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否则证据将因为不合法而不予采纳。

  5、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6、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7、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8、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B 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C 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D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3、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4、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E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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