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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贷款,买了车,但要离婚,法院会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05/05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若双方未签署任何财产协议,在婚后二人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车辆,且二人共同办理贷款并共同还贷的,车辆应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知,以上范围内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的情形下,应当由男女双方依法平均分割。
由此可以确定,离婚律师认为婚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时车辆的归属一般会考虑哪方具有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登记在哪方名下、车辆由谁实际使用以及谁有能力继续偿还贷款等等因素,将车辆所有权判给更有优势且更有需要的一方,而获得所有权一方则需要向对方支付相应折价款。离婚后,车辆所有权人将继续偿还车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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