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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手持公证委托书私下“卖”房 曹子燕律师成功为母亲夺回唯一房产

发布时间:2019/12/13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曹子燕律师


本是委托女儿代为售房,不料女儿竟将房屋私下“卖”给10岁的外孙!12月9日,家理律师事务所曹子燕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宣判,在曹律师和助理杨晓璇专业、耐心的帮助下,当事人刘女士成功夺回了被女儿私自卖掉的房子。
 
因为房屋老旧、环境较差,刘女士与丈夫打算将登记在丈夫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并出具了公证委托书,委托女儿代为处理相关售卖问题。几年后丈夫去世,刘女士想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向女儿几次索要房产证被拒后才发现,该房屋已被女儿私下卖给了外孙。
 
唯一房产被夺,当事人刘女士无奈之下来到家理律所,委托曹子燕律师将女儿及外孙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女儿和外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曹子燕律师接受委托后,带领助理杨晓璇一起详细了解案情,并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将涉案房屋进行查封。
 
在法庭上,女儿先是拿出一份打印的父亲“遗言”,又声称自己曾将200多万售房款以现金形式交付给父亲,对此曹子燕律师结合充分的证据一一进行了有力地反驳。针对女儿对其卖房行为合法有效的狡辩,曹律师冷静指出,虽然刘女士及丈夫曾向女儿出具委托书,但其在出售房屋过程中滥用代理权,且刘女士外孙对此明知或应当知道,二人存在恶意串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最终,法院支持了曹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刘女士的女儿在出售房屋的过程中滥用代理权,并与外孙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刘女士及丈夫的合法权益,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在曹律师和助理杨晓璇的帮助和努力之下,刘女士成功夺回了自己房屋的所有权。
 
曹子燕律师是家理律师事务所办案部负责人,已亲办200多件婚姻家事类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曹律师始终秉持“为0.0001%的可能,尽100%的努力”的执业理念,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坚持在案件中精进自己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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