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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律讲堂》再开讲:因父自杀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9/01/14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易轶律师
 
对于普通人来说,收到法院传票可不是什么好事,毕竟这意味着收件人惹上了官司。1月11日,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轶律师就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上讲述了一张传票背后曲折、悲伤的故事。
 
刚结束蜜月旅行的李丽收到一张法院寄来的传票,以为是冒充公检法机关的诈骗信息,不料却接到继母王梅的短信,得知父亲意外身亡的消息。12年前,不负责任的父亲李刚抛弃了李丽和妈妈另结新欢;12年后,父亲因情感纠纷,杀害情人夏子后自杀身亡,多年未见的李丽竟被要求替父还债,与继母王梅、弟弟李杰一起站在了被告席上。那么,作为女儿的李丽,应不应该进行赔偿呢?杀害夏子的人是李丽的父亲,为何需要李丽、王梅及他的孩子李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呢?
 
对此,易轶律师介绍,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致癌物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易轶律师指出,在本案中,李刚杀害夏子的行为因为李刚死亡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李刚的行为侵害了夏子的生命权,应当依法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的费用,由此产生了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又因为行为人李刚已经死亡,王梅、李丽、李杰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应以李刚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替李刚清偿债务,由此产生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所以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王梅、李丽、李杰应当为李刚清偿生前债务,这也是我们很多普通老百姓所说的,父债子还的法律依据。”
 
本期节目中,李刚一生风流,家庭观念淡薄,不懂得控制自己不合理的情欲,最终不仅葬送了自己的性命,也伤害了自己最亲的人,让亲人变成了仇人。易轶律师在节目最后提醒广大观众:这个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只有适当的自律,才能够避免成为欲望的奴隶。
 
观看本期完整节目,请点以下网址:

http://tv.cctv.com/2019/01/11/VIDEMysiC7Xm27t6hMOvH7lT1901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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