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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婚后还贷补偿款从100万降至10万 曹子燕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保住房产

发布时间:2020/11/18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近日,家理律师曹子燕、刘然代理的一起离婚案结案,将杨女士要求我方当事人赵先生支付的婚后还贷补偿款从100多万争取到了10多万,最大程度上保住了当事人的房产和利益。为感谢曹律师和刘律师的专业帮助,当事人赵先生特意定制了“敦敏虔敬,急人所困“,“干练睿智,攻无不克”的锦旗送给二位律师。



赵先生在婚前,以家庭的名义(赵先生、赵父、赵母)申请了一套保障性住房,这套保障性住房也成为了本次案件的争论焦点。离婚时,杨女士要求分割这套房产,遭拒后又要求赵先生付100w的婚后还贷补偿款。


曹律师主张,该套房产属于我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而且是保障性住房,申请时以家庭为单位,属于被告及父母共同共有房屋,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无论从房屋申请、房屋来源、购房时间、房屋性质、出资贡献、还是从赵先生经济条件、家庭成员状况、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来判断,结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和婚姻家事案件中的情理因素的考虑,涉案房屋应当属于被告婚前个人财产,原告对该房屋不应享有任何利益。


此外,赵先生和杨女士婚后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根据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情况,杨先生要求赵先生支付100多万的婚后还贷补偿款,显然是不合理的。对此,曹律师主张,经济适用房不能按照商品房的市场交易价格计算价值,一方面房屋购买价格是成本价,也并非房屋价值的直接体现,因此也不能以成本购房价作为计算的基准。另一方面,当经济适用房购买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也要扣除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税费以后,才可以按市场交易。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曹律师坚持主张不应按照市价计算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款项,而应以双方登记结婚及离婚时房屋的增值率计算。并在补充答辩状内列出了详细的计算方法,最后被法院采纳。


经过两位律师多次调解,与杨女士反复沟通,为赵先生争取到支付杨女士低于市价的婚后还贷补偿款10万元,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为0.0001%的可能,尽100%的努力”,这一直是曹子燕律师的执业座右铭,有着200+婚姻家事案件的办案经验的她,也在每一件案子里将这句话践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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