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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遗嘱兄妹分割遗产起纠纷 张萍律师助当事人成功继承房产获锦旗

发布时间:2020/12/17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近日,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萍和丁婕(实习律师)代理的一起遗产继承案顺利结案。在张萍律师及助理丁婕的帮助下,薛女士成功继承了父母留下的房产,为感谢两位律师的全力帮助,薛女士送来了“尽心尽责 温暖人心“的锦旗。




父母过世后,薛女士兄妹四人打算分割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薛女士拿出了母亲生前立好的一份公证遗嘱,薛母在这份遗嘱中声明,将该套房屋中自己的份额以及自己应继承的份额留给薛女士一人继承。薛女士的哥哥表示接受母亲的安排,但是薛女士的两个妹妹表示怀疑这份遗嘱的真实性,不能接受这样的分割结果。兄妹四人协商多次,也未能就房屋继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朋友的介绍下,薛女士来到了家理律师事务所。


张萍律师接下了这个案子,她执业十余年,诉讼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涉及房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婚姻家事案件。在接到薛女士的案子后,她迅速整理了本案的资料。涉案房屋登记在薛父薛母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薛父去世后,其对涉案房屋所占份额应为其配偶和子女平均继承。薛母去世后,其所占房产份额及其自薛父处继承的份额,应该按照其公证遗嘱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张律师在法庭上铿锵有力、条理清晰,为我方当事人争取遗产。法院最后判定,该套房屋,薛女士占有十分之七的产权份额,其他3个子女各占有十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张律师与对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最后确认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归薛女士所有,其他继承人所占的产权份额,由薛女士给予相应份额的房屋折价款。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中,如果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如果遗嘱继承后有遗嘱未分配的,按法定继承分配。2021年1月1日施行《民法典》,即将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性,基本上是尊重老人的意愿,依最后一份遗嘱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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