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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为父母买房遭遇继承难 曹子燕律师助当事人顺利继承房产

发布时间:2021/05/12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子燕代理的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顺利结案,帮助我方当事人张女士顺利继承父母留下的房产。为感谢曹律师为自己提供的专业帮助,张女士给曹律师送来了“敬业正直 为民解忧 法律卫士 品德高尚”的锦旗。

 

 

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子燕收到当事人锦旗

 

张女士的父母育有5个子女,张女士排行老二。张母很早就过世了,父亲与继母再婚,二人在世的时候,立下了两份遗嘱,表明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张女士所有。父母过世后,张女士找到其他兄弟姐妹想要将该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遭到了拒绝。在和其兄弟姐妹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女士选择求助家理律师事务所为自己拿回应该属于自己的遗产。

 

曹子燕律师接到张女士的案子后,迅速整理的案件资料。张女士的父母遗嘱里提到的那套房产,是张女士父亲单位的福利房,由于父母无钱购买,由张女士出资购买。购买该套房产前,张女士的父母就召集所有的家庭成员开会,明确表示该套房产以后要留给张女士,并于当天立下了这两份遗嘱。

 

张女士的兄弟姐妹主张以上两份协议书既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也不属于分家析产协议,应认定无效。张女士作为法定继承人不可以用协议形式来约定继承涉案房屋。张女士提交的协议书也不是分家析产的协议书,分家析产协议书应该有全体家庭成员签名,二该份协议书只有两个被继承人签名。

 

对此,曹律师搜集了张女士当初资助父母购房的银行流水证明,并主张,张女士与二被继承人以签订协议的书方式,以张女士出资购买涉案房屋为条件,将房屋遗赠给原告,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张女士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亦应享受相关的权利。法院认定,两份协议书均由张大哥书写而成,虽由张女士和二位被继承人分别签字,但协议书的内容一致,故法院对该协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法院最终判定,涉案房屋由张女士继承。

 

家理提醒,如果是子女出资为父母购买房屋,最好写一个书面的协议,对房屋的权属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作为实际购房人的子女没有相应证据,通常会被认为是对父母的赠予或是借款,导致出资人的利益受损。如果遇到此类纠纷,无法自行协商,最好找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事务所,让专业的家事律师来确保您的利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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