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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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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离婚是一个重大的人生决定,我们需要和过去的生活、过去的人做完全切割,任何拖泥带水的举动都可能带来纷争,给双方和孩子的生活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对于那些有孩子的离异父母来说,完全切割当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当父母希望孩子获得完整的爱时,这样的切割更加显得残忍。但是,离婚本就是分道扬镳,我们必须接受这个事实,把该分清的分清楚,如此才能真正各自安好!
经过法院的公正审理,王先生在房产上加名的行为并没有被认定无效,李女士的房子最终得以保住,这与律师团队专业高效的办案水平是分不开的。
陈女士与尹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获得尹小弟的抚养权,分割男方婚前在天津购置的一套房产、以及婚后双方在北京购置的一套房产以及男方拥有的30万公司期权。
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孙先生如愿获得了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在财产的分割方面,法院采纳了我方提交的证据,确认张女士存在有违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方孙先生进行了一定的倾斜,孙先生多分得上百万资产。
吴先生系北京某单位领导干部。覃女士与吴先生自行相识于2000年,并于2013年登记结婚。2013年5月,双方为了购房而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双方离婚后三个月内,吴先生向覃女士支付200万元,该笔费用并未实际支付。2013年9月,双方复婚,覃女士生下一子吴小弟。 在双方离婚期间,吴先生与案外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292万元购买了北京市海淀区某处房产,产权登记于吴先生个人名下。2016年年
杨先生曾有过一段婚姻,并育有一女。在第一段婚姻期间,杨先生与朱女士相恋,并因此与前妻离婚。朱女士比杨先生小三十岁,两人于2002年年底登记结婚。此时,杨先生已经53岁,朱女士23岁。 婚前,朱女士于2002年年初生育长女杨大妹;婚后,朱女士于2008年5月生育次女杨小妹。 1999年,杨先生以某物业管理中心的名义,以300万元人民币受让北京朝阳区某中学弃用的宿舍楼,该宿舍楼土地使用面积400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