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讲他们是不一样的,因为它是具有强烈的人属性的案件,因此如果涉及财产标的不超过20万的,那么离婚诉讼所交纳的诉讼费,为50元到300元之间,如果超过20万的,那么就按超过部分0.5%进行缴纳。
就北京地区而言,如果涉及财产标的不超过20万的离婚诉讼,一般是交75元或者是150元,之所以如此结算,是因为案件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的收费标准是不满20万元,则交150元诉讼费,简易程序会在普通程序所计算的诉讼费的基础之上,进行减半收取诉讼费。若在简易程序之中,该财产标的不超过20万的,那么则按75元缴纳诉讼费。
如果离婚诉讼之中标的超过20万的,则应该超过标的的0.5%计算诉讼费并进行缴纳。当然,即使财产标的超过20万的诉讼费会增多,也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分别收费的情况,简易程序会在普通程序所应当缴纳诉讼费的,基础之上减半收取诉讼费。
当然诉讼费并不是由原告完全承担,
离婚律师认为最终诉讼费具体由原被告双方谁承担以及由各方承担多少都是由法院最终判决决定的。